**第3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殯葬設施 Posted On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殯葬設施,應定期查核管理情形,並辦理評鑑及獎勵。前項查核、評鑑及獎勵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真誠推薦你了解祖先牌位寄放價格,禮儀公司葬儀社納骨塔土葬祖先牌位寄放 Add a Comment 取消回覆很抱歉,必須登入網站才能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