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劃定為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 Posted On 都市計畫範圍內劃定為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或骨灰(骸)存放設施用地依其指定目的使用,或在非都市土地已設置公墓範圍內之墳墓用地者,不受前二條規定距離之限制。 Add a Comment 取消回覆很抱歉,必須登入網站才能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