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墓因情事變更致有妨礙軍事設施、公共衛生、都市發展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實者,應予遷葬。但經公告為古蹟者,不在此限。前項應行遷葬之合法墳墓,應發給遷葬補償費;其補償基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但非依法設置之墳墓得發給遷葬救濟金;其要件及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真誠推薦你了解靈骨塔,禮儀公司葬儀社納骨塔土葬祖先牌位寄放
車藏,音狀,正字為「旋」,出於...
歷史源流發展概況在喪禮中吟唱歌...
大園竹圍福海宮所奉祀之輔信王公...
濃溪畔右堆地區新威客家聚落本有...
中秋搏餅 中秋博餅是閩南地區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