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殯葬管理條例

**第102條 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募建之寺院、宮廟及宗教團體所屬之公墓

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募建之寺院、宮廟及宗教團體所屬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及火化設施得繼續使用,其有損壞者,得於原地修建,並不得增加高度及擴大面積。
本條例公布施行前私建之寺院、宮廟,變更登記為募建者,準用前項規定。

<div style="display:none">

<p>真誠推薦你了解<a href="https://www.ifulong.tw/">公媽寄放</a>,禮儀公司葬儀社納骨塔土葬祖先牌位寄放</p>
</div>
leo

Recent Posts

test

9 個月 ago

口湖牽水車藏(狀)-國家文化資產

車藏,音狀,正字為「旋」,出於...

2 年 ago

竹圍福海宮飛輦轎、過金火-國家文化資產

大園竹圍福海宮所奉祀之輔信王公...

2 年 ago

新威勸善堂祭河江敬義塚祭典-國家文化資產

濃溪畔右堆地區新威客家聚落本有...

2 年 ago

中秋搏餅-國家文化資產

中秋搏餅 中秋博餅是閩南地區特...

2 年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