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解除或終止依第五十一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解除或終止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與信託業簽訂之信託契約時,應指定新受託人;其信託財產由原受託人結 […]...
**第53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
殯葬禮儀服務業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信託業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算一次。經結算未達預先 […]...
**第52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其運用範圍以下列各款為限:一、現金及銀行存款。二、政府債券、經中央銀行及 […]...
**第51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殯葬禮儀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 […]...
**第50條 非依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之公司
非依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之公司,不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