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條 殯葬設施內之各項設施,經營者應妥為維護。
殯葬設施內之各項設施,經營者應妥為維護。公墓內之墳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內之骨灰(骸)櫃,其有損壞者,經營者應 […]...
**第33條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應設置登記簿永久保存
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應設置登記簿永久保存,並登載下列事項:一、墓基或骨灰(骸)存放單位編號。二、營葬或存放 […]...
**第32條公立殯葬設施因情事變更或特殊情形致無法或不宜繼續使用者
公立殯葬設施因情事變更或特殊情形致無法或不宜繼續使用者,得擬具廢止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其由 […]...
**第31條 公立殯葬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公立殯葬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擬具更新、遷移計畫,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更新、遷移;其由直轄 […]...
**第30條 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公立公墓
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公立公墓內或其他公有土地上之無主墳墓,得經公告三個月確認後,予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