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條 殯葬設施內之各項設施,經營者應妥為維護。
Posted On
殯葬設施內之各項設施,經營者應妥為維護。
公墓內之墳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內之骨灰(骸)櫃,其有損壞者,經營者應即通知墓主或存放者。
The requested URL was not found on this server.
**第34條 殯葬設施內之各項設施,經營者應妥為維護。
殯葬設施內之各項設施,經營者應妥為維護。
公墓內之墳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內之骨灰(骸)櫃,其有損壞者,經營者應即通知墓主或存放者。